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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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告***、***、***200000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二、对原告***提供担保的其名下所有的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文化路制药厂家属院西区4号楼东2单元第4层403(房产证号: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7550号,建筑面积65.80平方米)进行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