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5民初21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本院登记立案后网上向其送达了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通知其在七日内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交费或到案件受理法院进行交费,过期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但***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孙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洁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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