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24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1025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9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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