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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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东海县安峰中心小学垫付倪尔领的医疗费用14778.34元。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业银行苍梧支行,账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