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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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坐落于温岭市[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温国用(2013)第25866号]交还原告***、***使用。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