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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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3民初2230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深圳市鑫深哈物流有限公司赔偿保险款484588.2元。 三、驳回上诉人深圳市鑫深哈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5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92元,均由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