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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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