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