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违约金(其中1000000元从2020年5月23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1%计付,其中400000元从2020年5月6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1%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