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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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冻结其银行存款,共计价值370000元; 二、查封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下所有的坐落于资中县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26529号〕。 案件申请费2370元,由申请人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