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爱视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新天鸿光学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视视觉光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爱视视觉光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新天鸿光学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6119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按年利率12%,自2019年5月1日计至清偿之日)。 二、被告深圳市爱视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爱视视觉光学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新天鸿光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09元,由两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