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旭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振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被告深圳旭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各案原告的相关生效判决判项中确定的振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生效判决案号详见附表一);

二、驳回各案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深圳旭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费以及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详细金额见附表二),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0-20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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