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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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6民初180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住***。 法定代表人:张伟,院长。 原告***、***、***与被告***医疗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志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梦瑶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