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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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29731.00元,至2018年3月6日借款利息476.00元,本息合计30207.00元;其余借款利息自2018年3月7日起按月利率1.60%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20元,公告费800.00元,合计1355.20元,由***、***负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