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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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雷莎莎价值XXXX元的财产(含房地产、车辆等);或冻结、划拨、提取其XXXX元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应得收入及其他收益。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将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三、限被执行人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以清偿所欠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