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7459元及利息(利息以77459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5元,减半收取计104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