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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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宁城农商银行内的工资33000.00元,冻结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以自有位于××县段东侧中京街北侧xxxx,证号为xxxx号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350.00元,邮寄费22.00元。合计372.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