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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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登记在何金旭名下×××号轿车一辆,扣押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 案件申请费420.00元,邮寄费22.00元。合计442.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