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邓天荣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199499.20元,由原告***享有79799.68元;由被告***享有119699.52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58元,被告***负担1287元(该款须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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