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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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原告老许寨村民小组、老潘寨村民小组、老杨寨村民小组、老车寨村民小组位于宁洱县宁洱镇温泉村委会园盘山的3亩左右茶园的侵害,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上述林地归还原告老许寨村民小组、老潘寨村民小组、老杨寨村民小组、老车寨村民小组。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