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透支金额19903.11元、计至2020年4月8日止的利息及其它费用4732.67元,合计24635.78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行,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4月9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207.9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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