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802执保235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刘剑平与刘克华、阮杰借款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刘克华、阮杰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现予结案。

审判员  孟庆来

书记员  高 阳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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