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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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金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55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25.77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449元,由被告***负担3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