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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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市乐美健健身俱乐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市乐美健健身俱乐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会费1888元;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