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对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74000元及利息109600元,本息共计3836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至本息清偿为止。

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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