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22执28号 赵亚生、李继鹏、李永谟: 本院执行的赵亚生与李继鹏、李永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金额为225516.46元(其中案款222976.51元,执行费用2539.95元),申请执行人赵亚生予以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