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乐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案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8000元计从2020年1月2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至偿清本金清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直接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6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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