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2民初115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龙胜,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7月1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90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罗家礼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谢淇丞

书记员 韦常莉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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