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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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2民初115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龙胜,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7月1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90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罗家礼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谢淇丞 书记员 韦常莉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