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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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欠款4307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39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