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55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20年5月25日起计算至还清本金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履行前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乙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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