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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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询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的工资账户。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工资账户,冻结金额至10万元时止。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朱林生的,位于建民委车辆厂x号楼x单元x层x号,建设面积43.15平方米,房权证号鸡西市房权证鸡冠房字第××号房屋。期限为三年。 上述账户在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允许办理解冻等相关手续。 上述账户在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上述账户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冻结申请。逾期,因冻结期限届满导致冻结的账户自动解除冻结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