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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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成都铭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星宇神州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5000元及逾期退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05000元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逾期退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退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退款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予以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星宇神州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1元,由被告成都铭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