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浩源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盛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天欣花园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全能激光电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浩源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天欣花园商贸有限公司、武汉盛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全能激光电源有限公司、张倩、肖珩、肖新翘、佟秀芳银行存款10745540.73元,或扣押、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二、以上执行措施不足以清偿全部付款义务的,则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浩源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天欣花园商贸有限公司、武汉盛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全能激光电源有限公司、张倩、肖珩、肖新翘、佟秀芳应当履行义务部份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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