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浩源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盛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天欣花园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全能激光电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浩源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天欣花园商贸有限公司、武汉盛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全能激光电源有限公司、张倩、肖珩、肖新翘、佟秀芳银行存款10745540.73元,或扣押、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二、以上执行措施不足以清偿全部付款义务的,则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浩源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天欣花园商贸有限公司、武汉盛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全能激光电源有限公司、张倩、肖珩、肖新翘、佟秀芳应当履行义务部份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