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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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涧县江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清涧县江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0‰计算,从20192019年3月22日起算至兑现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