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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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02执1593号郭三宝、吕某某:本院执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02执1593号郭三宝、吕某某:本院执行的郭三宝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602民初641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5000元,案件受理费1461元、执行费8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吕某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将全部案件款转至延安市宝塔区XX户,申请人郭三宝已将案件款全部领取,执行费875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延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602民初64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郭三宝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602民初641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