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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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利息245,0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20日止),合计595,000元;并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6月21日起支付利息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50元,减半收取48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