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 庆安帝圣矿业有限公司 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钢铁集团恒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在庆安帝圣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