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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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共计146035.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24元,由原告***、***负担2930元,被告***负担12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