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423执362号

米勇:

因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的(2020)晋0423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已对该案财产刑部分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下列第一项):

一、缴纳罚金(没收财产)人民币12000元。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581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账户名称:襄垣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治襄垣县支行

账号:9558850505000637188

执行员:韩彦军书记员:赵静睿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