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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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绛县洞峪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新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绛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的新自然资罚决字【2019】124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列内容:限期(新绛县洞峪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新绛县北张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新绛县自然资源局协同配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