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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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76000元(借款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 二、由被告***偿还原告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诉讼费4033元,由被告***负担4000元,由原告负担33元,原告已预交40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