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借款10000元及该10000元从2015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借款10000元从2015年3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借款3885元及该3885元从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包括已给付利息1085元);

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借款2915元从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五、被告***对以上一至四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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