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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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借款10000元及该10000元从2015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借款10000元从2015年3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借款3885元及该3885元从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包括已给付利息1085元); 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借款2915元从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五、被告***对以上一至四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