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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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驳回原告南京二机床精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66元(原告已预交),于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