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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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2460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29520元;并按年利率24%承担自2020年6月11日至246000元劳务费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2.80元,减半收取2716.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