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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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树苗款7万元及利息1165.16元,并承担以7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