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地集团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272.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金地物业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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