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本院(2020)吉0602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裁决:“一、冻结被申请人***中国银行白山浑江大街支行账户62XX50内存款16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为“对被申请人***中国银行白山浑江大街支行账户62XX50内存款,每月为***留存人民币540.00元后,余款予以冻结,冻结数额至16万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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