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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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的工资共计1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日起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