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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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1执恢517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吉林省延吉市。 被执行人***罚金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8)吉2401刑初92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罚金1.5万元),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交纳罚金1.5万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18)吉2401刑初926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罚金1.5万元)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