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通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20)吉0822民督142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2018年1月30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借款19788元,约定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该款及利息。到期后,此款经***多次索要未果。现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欠款19788元及利息(利息计息方式:从2018年1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19788元及利息(利息计息方式:从2018年1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

申请费99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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