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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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1执2961号 申请执行人:***,男,朝鲜族,****年*月**日出生,无职业,现住延吉市。 被执行人:***,男,满族,****年*月*日出生,个体,现住延吉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2020)吉2401民初14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于2020年6月15日前一次性返还***购房款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经营的纲记鲜牛火锅店的代金券3000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275元、申请执行费384元)。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7月20日主动返还了纲记鲜牛火锅店的代金券3000元,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2885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